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全
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
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8.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批准
1 宁波新材料 4 综合授信 担保
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 自银行批准
2 南京东华 0.6 综合授信 担保
南支行 之日起一年
张家港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3 4 综合授信 担保
新材料 南京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8.6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10.45 亿元,其中: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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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 71.32 亿元,控股子公司 239.13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42.79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0.47 亿元,控股子公司 192.32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
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0.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
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
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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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
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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