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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3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
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
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的议案》
    在国际船舶价格高位运行的背景下,出于资产效益最大化,同时增强现金流
安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水平,公司拟与Alpha 13 Limited签署福基1
号船舶资产出售协议、Alpha 14 Limited签署福基2号船舶资产出售协议。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两艘
液化气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 418 号),评估基准日
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两艘液化气船账面净值为 11,738.85 万美元,评估价值为
17,865.54 万美元,增值 6,126.69 万美元,增值率 52.19%。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以不低于评估价值达成交易。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出售福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1 / 3
简称“新加坡东华”)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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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自银行批准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10      综合授信     担保
                                                                                 之日起一年
 1       宁波新材料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自银行批准
                                                     2       综合授信     担保
                              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东华能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   自银行批准
 2                                                   4       综合授信
         新加坡东华         南京分行                                      担保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6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2.24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8.98 亿元,控股子公司 233.26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52.16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3 亿元,控股子公司 199.16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1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
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
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2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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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出售福
基 1 号、福基 2 号船舶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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