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25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了
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到会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
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
下议案:
一、《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
为盘活子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与使用效率,增强现金流稳定性,降低
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与相关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金总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
权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
的议案》
1 / 4
为保证张家港新材料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实施,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签署相应《保证合同》,对张家港新材料的《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3-034),已授权
公司董事会、东华能源或张家港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
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
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 14.2 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 现授信 授信
序号 金融机构 项目 授信期限
名称 敞口额度 方式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1 东华能源 6 综合授信 信用
上海分行 之日起一年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2 宁波新材料 3.5 综合授信 担保
宁波分行 之日起一年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3 综合授信 担保
张家港 张家港支行 之日起一年
3
新材料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银行批准
1.7 综合授信 担保
苏州分行 之日起一年
合计 14.2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 303.23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 62.98 亿元,控股子公司 240.25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 241.04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 53.33 亿元,控股子公司 187.71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2 / 4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3.5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
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东华能源(张
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4.7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
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 8.3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
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
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
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 / 4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4 日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