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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 力 士: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24-06-13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4-05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年度;除上述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
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以 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
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2,116,32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126                      金玉中
          2             00*****760                      吴琼瑛
          3             01*****956                      吴琼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咨询电话:0575-8431368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