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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2-03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日(周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郭小康
    6、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3)。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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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60,819,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979%。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961,31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699,506,73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72%。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9名,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1,739,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2%。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44,545,74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201%;16,273,80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9%;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657,667,8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102%;3,151,66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48,587,544 股同意,占参
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86%;3,151,660 股反对,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14%;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2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世泽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杨世泽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和章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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