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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4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

    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满足资金需要,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
或“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陕
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民爆”)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拟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母公司江南化工提供
委托贷款,合计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 8 亿元,用于补充借款人的流动资金。
    其中:江南化工逐笔分批次向新能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2.5 亿元(上限)
委托贷款、向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爆科技”)提供累计不超过 1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新能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伊吾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85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鄯善盾
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15 亿元(上限)
委托贷款,向木垒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垒风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
过 0.7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风电
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8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
司逐笔分批次向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0.1 亿元(上限)
委托贷款;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逐笔分批次向江南化工提供累计不超过
0.9 亿元(上限)委托贷款。
    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
超过 3.3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委托贷款手续
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
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 36 个月(具
                                    1
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
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杨世泽、代五四、李宏伟、郭小康、孙飞回避表决。
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姓名: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5、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4 日
    6、注册资本:634,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 19 号
    8、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
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
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9、金融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10、主要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11、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3 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 14,673,579.00 万
元,总负债 13,227,657.88 万元,净资产 1,445,921.12 万元,2023 年度实现净利
润 56,251.26 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 57,471.72 万元。
    12、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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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
集团”)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
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工业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22 日
    ③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 599 号 2 幢 7 楼 710 室
    ④ 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⑤ 注册资本:78,842.433 万元人民币
    ⑥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
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
分支机构经营。
    ⑧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审
计的总资产为639,820.81万元,负债369,933.4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9,887.38
万元,营业收入88,253.36万元,利润总额20,294.56万元,净利润16,365.82万元。
    (二)被资助对象—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31 日
    ③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51 号 C 座 301、302
    ④ 法定代表人:王洪强
    ⑤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爆破作业;建设工程监
理;安全评价业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施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3
的培训);机械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木
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化肥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
察、设计、监理除外);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200,717.62 万元,负债 49,678.7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51,038.86
万元,营业收入 169,552.32 万元,利润总额 23,512.97 万元,净利润 19,778.03
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3 日
    ③ 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以南 17 公里处
    ④ 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 注册资本:15,620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51,310.26 万元,负债 32,872.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8,428.66 万元,
营业收入 7,249.96 万元,利润总额 2,238.08 万元,净利润 1,905.06 万元。
    (四)被资助对象—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6 日
    ③ 公司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连霍高速公路以南、沙尔湖服务区东南
侧 1 幢二层,一层
    ④ 法定代表人:范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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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注册资本:15,400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
咨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53,091.75 万元,负债 31,681.0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21,410.7 万元,
营业收入 7,829.15 万元,利润总额 1,862.44 万元,净利润 1,582.75 万元。
    (五)被资助对象—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7 日
    ③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大石头乡老君庙风电场规划区
    ④ 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⑤ 注册资本:7,688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生产销售;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
询、运营、维护、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鄯善盾安风电有限公司经审计
的总资产为 27,995.47 万元,负债 14,502.29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3,493.18 万
元,营业收入 4,083.86 万元,利润总额 1,133.79 万元,净利润 962.09 万元。
    (六)被资助对象—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8 日
    ③ 公司住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
    ④ 法定代表人:杨益明
    ⑤ 注册资本:16,820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⑦ 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咨询


                                       5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1,191.50 万元,负债 8,5028.18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46,163.32 万元,营业收入 21,395.48 万元,利润总额 8,672.04 万元,净利润 7,362.00
万元。
    (七)被资助对象—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9 日
    ③ 公司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园四路 1299 号
    ④ 法定代表人:张锦国
    ⑤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⑥ 与公司的关系: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4%
    ⑦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爆破服务。
    ⑧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
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258 万元,负债 2,815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443 万元,
营业收入 8,258 万元,利润总额 447 万元,净利润 466 万元。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
准。

       五、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
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
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为满足下属公司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资金为自有资金。
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定期跟踪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能够较好地控制委托贷款风险。被资助对象除陕西北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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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为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对象均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陕西北方友邦爆破科技有限公司 64%的股权,
生产经营拥有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
情况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兼顾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
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委托贷款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 8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公司自有资金委贷款余额为 16,7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9%,无逾期金额。其中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
有限公司向广西金建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000 万元,浙江盾安新
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000 万元、向
木垒县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500 万元、向内蒙古大漠(杭锦旗)风
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00 万元、向宁夏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 500 万元、向伊吾盾安风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300 万元、向鄯善盾安风
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4,400 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
委托贷款,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委托贷款情况。

    九、2024 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14.91 亿元。公司在财
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9.3 亿元。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财务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余额 1.67 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元。

    十、备查文件

                                    7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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