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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648,922,85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89,228.55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
实施的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48,922,855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J2 栋 A 座 17 层
    咨询联系人:张东升
    咨询电话:0551-65862589
    传真电话:0551-658625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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