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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南化工: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0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制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收购事项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5 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公司”或
“本公司”)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民爆”)股东宝鸡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宝鸡工发集团”)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合计持
有的红旗民爆 35.9721%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红旗民爆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同日,江南化工与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
总额(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而于
2025 年度完成交割的,则业绩承诺期在前款约定的基础上顺延一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总额不低于本次交易经宝鸡市国资委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备案的评估报
告预测的同期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
支付的应补偿金额,则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应按照协议约定另行对公司进行现
金补偿。


                                        1
    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 年 10 月 28 日,江南化工与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分别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本次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的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的《陕西红旗民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存续)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4]
第 1039 号)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红旗民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97,909.36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红旗民爆 35.9721%股份的
交易价格为 35,220.03 万元。
    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总
额(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作出承诺,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若本次交易未能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而于
2025 年度完成交割的,则业绩承诺期在前款约定的基础上顺延一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463.12 万元。

    (二)交易性质概述

    本次股份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收购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宝鸡市人民政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无需国务院
国资委审批。本次交易事项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之一——宝鸡市国资委




                                        2
      宝鸡市国资委为宝鸡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代表宝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大道行政中心 1 号楼。
      经查询,宝鸡市国资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对方之二——宝鸡工发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0MA7CG0F46L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罗鹏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0,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
                       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
                       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土地整治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办公
经营范围
                       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金
                       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建筑劳务分包;保税物流中心经营;酒类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宝鸡工发集团为宝鸡市国资委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宝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00

      3、其他说明事项




                                             3
      经查询,宝鸡工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红旗民爆 35.9721%股份。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19709707R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姚家沟镇
法定代表人                贺军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756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9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的生产、销售;自营民爆
                          产品进出口业务;设备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其制品的进出口业务;本企
经营范围                  业经营所需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加工;钙塑型材的生产、销售。
                          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爆破作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止本公告日,宝鸡市国资委持有红旗民爆 27.4478%股份,为红旗民爆控股股东,
宝鸡市国资委通过直接及间接通过宝鸡工发集团合计控制红旗民爆 35.9721%股份,为
红旗民爆实际控制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宝鸡市国资委                                         43,246,835            27.4478
           陕西中兵先进制造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2                                                             30,528,000            19.3755
           限合伙)
  3        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846,264            14.5000
  4        府谷县埔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4,760,000             9.3679
  5        西安庆华投资有限公司                                 13,876,095             8.8069
  6        宝鸡工发集团                                         13,430,761             8.5243



                                                   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7        李建功                                                     6,360,000                    4.0366
  8        常琴                                                       4,160,000                    2.6403
  9        李友田                                                     2,510,000                    1.5930
  10       姜莉霞                                                     2,000,000                    1.2694
  11       杨旭民                                                     1,448,716                    0.9195
  12       横山县永恒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780,078                   0.4951
  13       左子团                                                        612,919                   0.3890
  14       思文凯                                                        445,757                   0.2829
  15       张千胜                                                        330,000                   0.2094
  16       陈平鸿                                                        180,000                   0.1142
  17       杨廷芳                                                         22,288                   0.0141
  18       杨东波                                                         22,287                   0.0141
                       合计                                        157,560,000                 100.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红旗民爆是一家拥有民爆产品科研、生产、销售和爆破服务完整产业链的国有控股
民爆企业集团,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 11.4 万吨/年,其中包装炸药产能 5.6 万吨,混装
炸药产能 5.8 万吨。红旗民爆可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民用爆炸产品科研、生产、销售、运
输、存储和爆破服务一体化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979.53                   74,141.26                 63,497.67
负债总额                                40,532.49                   40,777.04                 31,320.33
应收款项总额                            27,590.18                   26,673.65                 18,931.0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资产净额                                39,447.05                   33,364.22                 32,177.34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1,077.50                   77,168.58                 52,610.85
营业利润                                 8,645.90                    5,560.47                  2,077.84
净利润                                   7,353.07                    4,286.37                  1,059.37



                                                     5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6,441.83                     876.42               4,549.29
注:以上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4]43295 号)。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对方宝鸡工发集团已将其所持红旗民爆 1,115.74 万股
股份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上述股份质押将在本次股份交割前完成解
除。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红旗民爆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
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
    2、截至本公告日,红旗民爆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
股东权利的条款;
    3、截至本公告日,红旗民爆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4、本次交易完成后,红旗民爆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
供财务资助情形;
    5、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红旗民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有
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的《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存续)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 1039 号)的收益法评估结
果作为参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红旗民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97,909.36 万元,较合并
归母净资产 30,137.79 万元,评估增值 67,771.57 万元,增值率为 224.87%。评估增值率
较高的主要原因为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
经营状况、资产质量、风险应对能力等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拥有的市场和客户资源、
运营资质、人力资源、管理团队等无形资源在内的企业整体的综合获利能力无法在账面
价值中体现。


                                               6
    经各方协商一致,红旗民爆 35.9721%股份交易价格为 35,220.03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出具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
考依据,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
签署交易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宝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并经宝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4]第 1039 号),标的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其全部股
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95,089.22 万元;标的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为 97,909.36 万元。
    经协商,双方拟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即宝鸡市国资委持
有的标的公司 27.4478%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43,246,835 股,对应转让价格为 26,874.02
万元。

    2、承诺净利润数

    经宝鸡市国资委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备案的评估报告预测的同期累
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 25,463.12 万元。
    宝鸡市国资委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总额不低于 25,463.12 万元。

    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同时生效,并在《股份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终止时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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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宝鸡市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并经宝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文号:天兴评报字[2024]第 1039 号),标的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其全部股
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95,089.22 万元;标的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其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
为 97,909.36 万元。
    经协商,双方拟根据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即宝鸡工发集团持
有的标的公司 8.5243%股份,对应股份数量 13,430,761 股,对应转让价格为 8,346.01 万
元。

       2、承诺净利润数

    经宝鸡市国资委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备案的评估报告预测的同期累
积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 25,463.12 万元。
    宝鸡工发集团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4 年度、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
总额不低于 25,463.12 万元。

       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同时生效,并在《股份转让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终止时同时终止。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总资产、净资产都将
有所提升,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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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生产炸药许可产能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增加公司工
业炸药产能约 11.4 万吨/年。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南化工承继宝鸡市国资委、宝鸡工发集团在红旗民爆董事会中
委派和提名董事的席位,红旗民爆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后续对江南化工民
爆产业进行进一步市场整合和区域统筹管理,有利于不断提升江南化工民爆业务在陕西
及西北区域市场的竞争能力,成为西北民爆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也将进一步构建对中亚
市场的辐射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归母净利润,增厚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

    七、备查文件

    (一)江南化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江南化工与宝鸡市国资委及宝鸡工发集团关于红旗民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
    (三)《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43295 号);
    (四《陕西红旗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模拟存续)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 1039 号)。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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