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8-08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6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4 日、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东和欣”)向
招商银行、苏州银行、江苏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按照 66%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 6,6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 述 担 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2 日,无锡东和欣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
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江苏银行为无锡东和欣提
供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最高额综合授信额度。
东台市东和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台东和欣”)
已按持股 34%的比例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680.00 万元;上海
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无锡东和欣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 万
元。
近日,公司向江苏银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公司按 66%的
持股比例,为无锡东和欣在江苏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
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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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 8-7-408
法定代表人:李东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3MACU6QN1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
信设备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包
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无锡东和欣 66%股权,东台东和欣持有无锡东和欣 34%股权,无
锡东和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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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88.45 22,507.97
净资产 11,233.26 11,371.35
负债总额 6,055.19 11,136.62
归属于母公司的
11,233.26 11,371.35
所有者权益
2023 年度 2024 年 1-3 月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116.30 12,17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26 138.09
的净利润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锡东和欣系依法存续经营的公司,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债务人:东和欣新材料产业(无锡)有限公司
3、保证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自 202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 日止办
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
授信业务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他修订或补充。
6、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320.00 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
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7、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
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
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
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8、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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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
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6,6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0%;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担
保协议金额人民币 1,32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4.14%;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无锡东和欣的担
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
及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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