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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2024-05-1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2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5 月 16 日收到控股股东(以下合称“转让方”)江苏
 天佑金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藏天佑”)通知,转让方已与股份交易的受让方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一号产投”)解除了《股东
 表决权委托协议》。这一情况不影响长江一号产投通过本次股份交易
 取得奥特佳的控制权。股份转让交易的其他安排不变,继续执行。具
 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交易背景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长江一号产投与转让方及张永明先生签署
《湖北长江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江苏天佑金淦投资
 有限公司、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佑投资有限公司、张永明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与转让方签署《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江 苏 天 佑 、 北 京 天 佑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353,832,788 股 、
 229,953,678 股股份(合计 583,786,46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依法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长江一号产投。
 同时,转让方将本次股权交割日后届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57,511,065 股份(占公司总数的 4.86%)在持有期间对应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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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偿、独家委托给长江一号产投行使,且委托期限自交割日起 5 年。
详情请见本公司 4 月 1 日披露的 2024-006 号公告。
    二、解除表决权委托
    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经慎重考虑,转
让方决定依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11.2 条“可以解除表决权委托”
的安排,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长江一号产投发出《关于解除股份
表决权委托的函》。长江一号产投复函表示对转让方根据《表决权委
托协议》的 11.2 条行使解除权利无异议。5 月 15 日,转让方向长江
一号产投发出《复函》,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已解除。
    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后,此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其他安排均不
变,继续执行。结合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不影响长江一号产投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取得奥特佳的控制权。
    三、其他说明
    此次股份交易已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经营者集中行为所
做的反垄断审查,目前交易双方正在准备材料以提交深圳证券交易
所就此次股份协议转让做合规性确认。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转让方发给长江一号产投的《关于解除股份表决权委
                   托的函》及相关《复函》。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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