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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佳: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6-1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3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在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选择一种,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 4。
    (五)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星期三)14 点。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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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9:15-15:00。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此次会议将审议如下议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0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4.00                                                         √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内容请详见本公司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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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8 日发布的公告。议案具体内容请见本通知的附件 1。
    3.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拟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
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同时不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振华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相
关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2024-033)。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8 点 30 分至 17 点。
    (二)登记方法
    股东可以以现场递交、信函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登记须
填写现场参会登记书(详见本通知的附件 2)。
    以现场递交方式办理登记的,自然人股东应向本公司提交其本
人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用的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料外,代理人还应持其本人身
份证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向本公司提交该法人的股东账户卡、开立该股东账户卡所使
用的证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的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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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材
料外,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该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本通知的附件 3)。
    以信函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股东比照现场递交方式
所需提交的材料,向本公司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股东签名或
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有)或其电子版,并在现场参加
会议时,提交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若有)的原件。
    (三)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四楼,奥特佳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52600072
    传真:025-52600072
    邮政编码:211111
    联系人:鲁娟
    (四)登记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的各项费用须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议案;
            2.现场参会登记书;
            3.授权委托书;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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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请各位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二、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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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等;
    (5)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
除限售,并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与之相关的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办理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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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
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在本次激励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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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现场参会登记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                                               系你公司股
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本机构)将亲
自(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你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举行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此登记确认。


          股东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你公司股份数(于股权登记
         日收市时)

            股东证账号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书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17 点之前寄发至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邮政编码:211111。传
真号码:025-52600072。
    2.上述登记书的打印、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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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机构)出席你
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
议案以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   反   弃
                                                      备注
                                                                  成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100                                               √
                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1.0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2.0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3.0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4.00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
                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
选择一项,使用“√”标记。
    2.委托人事先未作具体标记的,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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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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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4:


                    网络投票的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239;
       (二)投票简称:奥特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
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
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例如,表一议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议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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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股东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
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表一议案 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
    股东可以在 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2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
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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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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