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10-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4-081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大华所目前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不再续聘大华所。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
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
长江产业大厦 17-1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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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有 216 人,注
册会计师 124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 716 人。
(7)中审众环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8)中审众环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01 家,客户所
在的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7 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26,115.39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
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
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中审众环的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
事处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有合计 31 名从业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 28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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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博,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自 2008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连续多年负责并参与
多家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及
IPO 企业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洁,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
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 10 年,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及 IPO 企业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谢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
业会员,1992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事证券相关类审计及质
量控制工作 29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合伙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业务的报价为 325 万元,较
上期大华所的审计报酬下降 4.41%。该报价系中审众环依据对此次
年审工作量的判断、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
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的。
最终审计业务报酬将根据公司具体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并依据行业
标准和市场价格水平经协商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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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所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所目前被监管部门暂停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正常开展,决定不再续聘大华所。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该所
对此无异议。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结果敦促前后任会计师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深入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在公司官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组织了此次公司
年审业务的邀请招标,共邀请了国内排名前列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
竞标,经缜密评审,依据招标评价结果,决定中审众环中标年度审
计业务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事前审查,审查后认
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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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材料;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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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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