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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 5,972,000 股,涉及人数为 326 人,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65%,
回购价格为 9.76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
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期间,在内部宣传栏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15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公告》《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5、2024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6、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拟对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监事
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解除限售名单、拟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9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7、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
授予剩余部分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 5,871,000
股并全部回购注 销。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
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完成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
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
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000 股。
    (2)因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回购注销
    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
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着从公司长

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激励对象的意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
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并回购注销剩余尚
未解除限售之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鉴于公司拟终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他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71,000 股。
    综上, 公司 本次 拟回购 注销 已获 授但 尚未解 除限 售的 限制 性股票 共计
5,972,000 股。

    2、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1,265,872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 10,454,979 股后的股本 910,810,8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4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前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实施完毕。
    经调整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0.00 元/股-0.24 元/股=9.76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58,286,720 元,所需资金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 2-00015 号)。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15,817         5.93%      48,643,817          5.3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6,650,055           94.07%     866,650,055         94.69%
股份总数              921,265,872            100%      915,293,872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