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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新锂能: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4-11-08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
                 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了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21 盛 EB01”,债券

代码“117193”,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 3 年,换股期限为 2022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2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及进入换股期的提示
性公告》。
    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期间,
因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以及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因公司
总股本增加使得其持股比例被稀释,综合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具体
如下:
    2023 年 2 月,盛屯集团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

股票 6,280,149 股,减持比例为 0.69%。
    2023 年 7 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授予 9,890,000 股,
公司总股本由 911,895,872 股增加至 921,785,872 股。2024 年 2 月,因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及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公司依据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合计 520,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921,785,872 股减少至 921,265,872 股。2024 年
    11 月,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终止实施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公司依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合计 5,97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
    由 921,265,872 股减少至 915,293,872 股。上述原因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盛
    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稀释 0.10%。
         2024 年 11 月,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盛屯

    集团持股减少 4,937,500 股,持股比例减少 0.5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盛
                             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英、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姚雄杰、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深南东路 2028 号罗
                             湖商务中心 3510-3511 单元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
                             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1 栋 5602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
                             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1 栋 5602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 26 号 601
                             室之二
             住所
                             姚娟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田墘村大
                             嶝中路 598 号
                             姚雄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竹路
                             2058 号旭飞华达园裙楼 3 楼 309-3U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
                             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1 栋 5602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股票简称               盛新锂能          股票代码                  002240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合计                           1,121.76                                1.3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新股、回购注销使得总股本增加
                               导致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稀释 0.10%;盛屯集团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减持 0.69%;同时由于盛
                               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盛屯集团持股
                               比例减少 0.54%,上述原因综合导致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减少 1.33%。)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当时总股本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8,896.45              9.76%             8,402.70           9.18%

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            5,428.23              5.95%             5,428.23           5.93%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            3,618.82              3.97%             2,990.80           3.27%
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12.55              2.65%             2,062.55           2.25%
伙)
姚娟英                                1,800.00              1.97%             1,800.00           1.97%
深圳市盛屯稀有材料科技有限公
                                        778.47              0.85%              778.47            0.85%
司
姚雄杰                                  798.16              0.88%              798.16            0.87%

福建省盛屯贸易有限公司                  858.65              0.94%              858.65            0.94%

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0               0%              350.00            0.38%

         合计持有股份                24,591.33              26.97%           23,469.56          25.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10.14              13.06%           23,469.56          25.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81.19              13.91%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是□ 否√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