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05-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权限
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和《公司章程》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2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
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
发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召开方
式。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
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
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