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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4-06-04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4-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 —9:25 ,9:30 -11:30 ,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1
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 36 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2
9.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2、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11-议案1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1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上述议案4、议案6-议案1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 时 间:2024 年 6 月 13 日、14 日(9:00-11:30 ,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


                                        3
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

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

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 3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伟东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       真:0571—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

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

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 地 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一。


                                     4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四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
       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6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

       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

       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

       文件。如果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代

       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
9.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4.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股份性质: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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