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31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4-030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分配 17,280,698.0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2,046,537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2,046,537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0 绿伟有限公司
2 08*****109 昌正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 456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房红亮 吴向阳
咨询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电话:0512-581612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