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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高: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2024-07-02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6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6 月 30 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
或“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
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
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
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就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24 日,步步高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0)。同日,湘潭中院主持召开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
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4 年 6 月 25
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三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 《重整计划(草
案)》,泸州步步高普通债权组及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 年 6 月 28 日,经泸州步步高有财产担
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


                                   1/4
《关于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 年 6 月 30 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
(2023)湘 03 破 16-21 号、(2023)湘 03 破 14-20 号、(2023)湘 03 破 15-20
号、(2023)湘 03 破 17-15 号、(2023)湘 03 破 18-17 号、(2023)湘 03 破
19-17 号、(2023)湘 03 破 20-16 号、(2023)湘 03 破 21-17 号、(2023)湘
03 破 22-17 号、(2023)湘 03 破 23-18 号、(2023)湘 03 破 24-17 号、(2023)
湘 03 破 25-17 号、(2023)湘 03 破 26-17 号、(2023)湘 03 破 27-15 号、
(2023)湘 03 破 28-14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
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法院已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
公司重整计划》。


    三、步步高股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
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
即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债权人表决组同意表决通过,其中涉
及到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亦已经出资人组同意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
案)》中关于债务人的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维持企业营运价值。
    综上,《重整计划(草案)》具备法定批准条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
规定。湘潭中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步
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
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2/4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
行阶段,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
整计划的执行。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高公司
净资产规模,将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年审会
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五、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
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步步高股份及
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步步高股份或相关子公司不执行或不能
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步步高
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
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
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3、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3/4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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