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高: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湘潭晟立、湘潭产投产兴)2024-07-3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5 楼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ST 步高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1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备查地点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9
3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报 告 书/本 权 益
指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步高,证券代
上市公司/步步高 指
码:002251.SZ)
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湘潭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电化产投 指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股权投资 指 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湘潭晟立 指 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产投产兴 指 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湘潭市国资委 指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龙牌食品 指 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湘潭中院 指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理人 指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
《重整投资协议》 指 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之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计划(草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指
案)》 (草案)》
《重整计划》 指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导致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但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限合伙)因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暨《重整计
划》执行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而被动稀释持股比例,使得
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5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一飞)
出资额 8,1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MADN8MXW7K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34 年 6 月 17 日
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芙蓉路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通讯方式 186743517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董一飞)
出资额 50,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MAC7585Q9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3 年 1 月 9 日 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湘潭大道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通讯方式 186743517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湘潭晟立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湘潭晟立执行事务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的委派代表董一飞的基本情况如下:
5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他国家或者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职务
住地 地区的居留
权
执行事务
董一飞 无 男 4310031985******** 中国 湖南省 否 合伙人委
派代表
(二)湘潭产投产兴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湘潭产投产兴执行事务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的委派代表董一飞的基本情况
请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湘潭晟立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湘潭晟立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潭晟立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注:2023 年 1 月 9 日,湘潭市国资委出具批复,同意将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湘潭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价值按账面价值确定。本次划转尚需按《公司法》以及相关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履行后
续程序,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根据《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
6
由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一般事项进行
表决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的表决
办法。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
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
业的不动产;(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
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
企业对外项目投资、已投项目的减持、转让、退出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为 2 名,其中湘潭股权投资委派 1 名,湘潭电化产投委派 1 名。
任何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湘潭晟立的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湘潭
晟立 98.7654%出资额,且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 100%股
权(湘潭市国资委已批复,尚需完成过户等程序),湘潭电化产投对湘潭晟立的
投资项目决策具有决定权,因此,湘潭晟立的控股股东为湘潭电化产投。湘潭
市国资委持有湘潭电化产投 100%股权,因此,湘潭晟立的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
国资委。
(二)湘潭产投产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潭产投产兴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7
根据《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一般事项
进行表决时,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的
表决办法。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
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
伙企业的不动产;(4)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5)聘任合伙人以外
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对外项目
投资、已投项目的减持、转让、退出等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为 3 名,其中湘潭股权投资委派 1 名,湘潭电化产投委派 2 名,任何需要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湘潭产投产兴的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湘潭电化产投持有
湘潭产投产兴 59.8802%出资额,且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
100%股权(湘潭市国资委已批复,尚需完成过户等程序),湘潭电化产投对湘
潭产投产兴的投资项目决策具有决定权,因此,湘潭产投产兴的控股股东为湘
潭电化产投,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权益或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湘潭市国资委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
益或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持股比例
湘潭电化(002125.SZ) 湘潭市国资委通过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湘潭电化 42.23%股权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含 5%)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湘潭晟立的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湘潭
晟立 98.7654%出资额,且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 100%股
权(湘潭市国资委已批复,尚需完成过户等程序),湘潭电化产投对湘潭晟立的
8
投资项目决策具有决定权,因此,湘潭晟立的控股股东为湘潭电化产投。
湘潭产投产兴的主要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湘潭电化产投持有
湘潭产投产兴 59.8802%出资额,且湘潭电化产投持有普通合伙人湘潭股权投资
100%股权(湘潭市国资委已批复,尚需完成过户等程序),湘潭电化产投对湘
潭产投产兴的投资项目决策具有决定权,因此,湘潭产投产兴的控股股东为湘
潭电化产投。
综上,湘潭晟立及湘潭产投产兴均受湘潭电化产投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 年 6 月 30 日,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
(2023)湘 03 破 16-21 号、(2023)湘 03 破 14-20 号、(2023)湘 03 破 15-20
号、(2023)湘 03 破 17-15 号、(2023)湘 03 破 18-17 号、(2023)湘 03 破 19-
17 号、(2023)湘 03 破 20-16 号、(2023)湘 03 破 21-17 号、(2023)湘 03 破
22-17 号、(2023)湘 03 破 23-18 号、(2023)湘 03 破 24-17 号、(2023)湘 03 破
25-17 号、(2023)湘 03 破 26-17 号、(2023)湘 03 破 27-15 号、(2023)湘 03 破
28-14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及其十四家
子公司的重整程序。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重整计划》,步步高以现有总股本 840,218,653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
转增 22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848,481,036 股(最终转
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
的数量为准)。本次转增后,步步高总股本由 840,218,653 股增加至 2,688,699,689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作如下安排: 1,175,316,633 股股票用
于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673,164,403 股股票用于清偿各类债权及支付相关重
整费用。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潭产投产兴持有步步高股份 86,390,395 股,占上市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0.28%。本次重整,湘潭电化产投指定主体湘潭晟立认购步步
高转增股份 42,424,242 股。以 2,688,699,689 股作为本次重整后步步高总股本计
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湘潭晟立及湘潭产投产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4.7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湘潭产投产
兴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潭电化产投指定主体湘潭晟立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湘潭晟立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42,424,24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
本次权益变动前,湘潭产投产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6,390,395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10.2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
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后,湘潭产投产兴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数量无变化,持股比
例由 10.28%降低至 3.21%,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湘潭晟立及湘潭产投产
兴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8,814,6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9%,
上市公司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湘潭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湘潭电化产投
作为本次重整的产业投资人,指定主体湘潭晟立受让上市公司 42,424,242 股转
增股票。由于步步高按《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上市公司总股
本增加,湘潭产投产兴的持股比例由 10.28%降低至 3.21%。本次重整后,湘潭
晟立及湘潭产投产兴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8,814,6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4.79%。
《重整投资协议》的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7);《重整计划》的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 据 《 重 整 投 资 协 议 》, 湘 潭 电 化 产 投 拟 通 过 本 次 重 整 投 资 持 有 的
42,424,242 股步步高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湘潭电化产投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
月之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处置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
11
价、大宗交易、被动司法执行等各种方式)。如湘潭电化产投指定主体为合伙企
业或基金、信托计划的,自认购的转增股票登记至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
内,湘潭电化产投确保合伙企业或基金、信托计划份额不发生转让(包括被动
司法执行)。
湘潭晟立已出具《承诺函》,湘潭晟立通过本次重整投资持有的 42,424,242
股步步高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湘潭晟立证券账户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通过任何
形式转让、处置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被动
司法执行等各种方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潭产投产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 86,390,395 股,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潭产投产兴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2023 年 7 月 7 日,龙牌食品以步步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进行重整。同时,因龙牌食品认为步步高具
备预重整的条件,一并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进行预重整。2023 年 7 月 17 日,
湘潭中院作出(2023)湘 03 破申(预)10-2 号《决定书》及(2023)湘 03 破
申(预)10-3 号《决定书》,决定对步步高启动预重整,并指定步步高商业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中院作出(2023)
湘 03 破申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步步高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7
日,湘潭中院作出(2023)湘 03 破 16-1 号《决定书》,指定步步高清算组担任
步步高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 年 5 月 24 日,步步高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4 年
5 月 24 日,步步高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了《重整计划(草案)》;截至 2024 年
12
6 月 28 日,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
案)》。
2024 年 6 月 30 日,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
(2023)湘 03 破 16-21 号、(2023)湘 03 破 14-20 号、(2023)湘 03 破 15-20
号、(2023)湘 03 破 17-15 号、(2023)湘 03 破 18-17 号、(2023)湘 03 破 19-
17 号、(2023)湘 03 破 20-16 号、(2023)湘 03 破 21-17 号、(2023)湘 03 破
22-17 号、(2023)湘 03 破 23-18 号、(2023)湘 03 破 24-17 号、(2023)湘 03 破
25-17 号、(2023)湘 03 破 26-17 号、(2023)湘 03 破 27-15 号、(2023)湘 03 破
28-14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步步高及其十四家
子公司的重整程序。步步高及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签署的《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投资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董一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董一飞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 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董一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董一飞
2024 年 7 月 29 日
18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湘潭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步高 股票代码 002251.SZ
湖南省湘潭市高新
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 区双马街道芙蓉路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3 号高新科技大厦 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伙 ); 湘 潭 产 投 产 兴 楼;湖南省湘潭市
名称 注册地
并购投资合伙企业 高新区双马街道湘
(有限合伙) 潭大道 3 号高新科
技大厦
有 无
湘潭晟立企业管
增加(持股比例被动 理合伙企业(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 稀释) 减少 限合伙)与湘潭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产投产兴并购投
生变化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为一致
行动人
是 否,湘潭产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业(有限合伙)为上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市公司控股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86,390,395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 10.28%
股份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股票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增加 42,424,242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 减少 5.49%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法院裁定股份过户后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持股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因执行法院裁定上市公司实施
动的时间及方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进而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
是 否 拟 于 未 来12 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
个月内继续增持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19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 此 前6个 月 是 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 存 在 侵 害 上 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0
(本页无正文,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湘潭晟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董一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盖章):湘潭产投产兴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董一飞
2024 年 7 月 29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