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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高: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12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8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公司”或“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湘
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 破 16-1 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份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9)及《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及准许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重整投资人足额缴纳投资款
    根据步步高股份与投资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本 次投资
金额共计 25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全部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已根
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安排,足额缴纳 25 亿元重整投资款。重
整投资款的圆满到位,为公司重整执行工作的高效推进及未来经营发展 提供了
充足的资金支持。公司将充分利用投资款,尽快清偿各类债权,改善公 司流动
性,在逐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并尽
快与产业投资人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利用各方资源激发公司活力,增强 业务核
心竞争力,重回高质量发展轨道。



                                   1/3
    (二)继续推进其他重整执行工作
    步步高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根据湘潭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
继续稳步推进其余各项重整执行工作,向债权人及时、足额分配偿债资 金和抵
债股票,或将前述偿债资源提存至管理人账户等工作,确保公司能够在 《重整
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尽快妥善、有序完成重整计划各项执行工作。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 的有关
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步步高股份及
其十四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
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步步高股份或相关子公司不执行 或不能
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步步高
股份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步步高股份及相关子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 和监督
下,做好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 争尽快
完成重整工作,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2/3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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