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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高:关于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4-09-28  

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9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4 年 9 月 27 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
或“公司”)、步步高股份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湘潭新
天地步步高商业有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
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
公司、郴州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
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
有限公司、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株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湘潭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
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
整程序。


    一、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3 年 9 月 25 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
商业有限公司、湘潭华隆步步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步步高
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
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 年 10 月 26 日,湘潭中院裁定受
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股份的重整申请。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
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湘 03 破 16-1 号《决定书》,湘潭中院指定步步高股
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

                                   1/4
告》(公告编号:2023-089)。2023 年 11 月 29 日,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
股份全资子公司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
公司、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赣州步步高丰达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
步步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
限公司、长沙步步高星城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市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湖南海龙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湖南腾万里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株
洲步步高超市有限公司重整,并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
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4)。
    2024 年 5 月 24 日,步步高股份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0)。同日,湘潭中院主持召开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2024 年 6 月 25 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三家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
《重整计划(草案)》,泸州步步高普通债权组及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第二次债
权人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2024 年 6 月 28 日,经泸
州步步高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表决通过,具
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泸州步步高驿通商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有财产担
保债权组再次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024 年 6 月 30 日,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分别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批准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并终止步步高股份及其十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4 年 9 月 27 日,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收到湘潭中院送达的(2023)
湘 03 破 16-24 号、(2023)湘 03 破 14-23 号、(2023)湘 03 破 15-23 号、
(2023)湘 03 破 17-18 号、(2023)湘 03 破 18-20 号、(2023)湘 03 破 19-20
号、(2023)湘 03 破 20-19 号、(2023)湘 03 破 21-20 号、(2023)湘 03 破
22-20 号、(2023)湘 03 破 23-21 号、(2023)湘 03 破 24-20 号、(2023)湘
03 破 25-20 号、(2023)湘 03 破 26-20 号、(2023)湘 03 破 27-18 号、(2023)

                                     2/4
湘 03 破 28-17 号《民事裁定书》,湘潭中院裁定确认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及十四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二、步步高股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步步高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重整计划》规定
的执行工作,已符合《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步步高股份管理人
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步步高股份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
    2、终结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等方式,
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
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与产业投资人开展业务合作,
整合优质资源,有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
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
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湘潭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于同日按照《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
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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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3 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公告。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且 2023 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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