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步高: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股东重整的公告2024-10-31
股票简称:ST 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10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 年 10 月 30 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
股份”或“公司”)收到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步步
高投资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湘
潭中院”或“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韶山市东兴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东兴建设”)对步步高投资集团的重整 申请。
2、步步高股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已经完成,资产负债结构得到
根本改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已撤销 退市风
险警示。目前,步步高股份无实际控制人,步步高投资集团与步步高股 份保持
独立,步步高投资集团被受理重整,不影响步步高股份经营及财务指标。
3、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步步高股份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5),申请人东兴建设以步步高投资集团不能 清偿到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 重整。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步步高股份收到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
湘潭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步步高投资集团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
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情况概述
(一) 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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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韶山市东兴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港越世纪城 3 栋 3201 号
申请事由:东兴建设以步步高投资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 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湘潭中院申请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湘潭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 案件由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步步高投资集团在湘潭市市场监 督管理
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湘潭市雨湖区昭潭街道韶山西路 309 号步步高大厦,
湘潭中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申请人东兴建设对被申请人步步高投 资集团
享有合法到期债权,有权提出对步步高投资集团进行重整。被申请人步 步高投
资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 款、第
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东兴建设对步步高投资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步步高股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已经完成,资产负债结构 得到根
本改善,经向深交所申请,已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步步 高投资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93,297,6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目前,步步高股份
无实际控制人,步步高投资集团与公司保持独立,步步高投资集团被申请 重整,
不影响步步高股份经营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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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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