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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步高:轮值总裁轮值管理制度(2024年11月)2024-11-2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裁轮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全方位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局意识、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组织配
合协作能力,发挥集体智慧,激发团队活力,特制定本轮值总裁管理制度,通
过轮值总裁团队的有效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

   第二条 轮值总裁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轮值总裁的团队组建

   第三条 团队组建原则

    轮值总裁团队组建原则应符合未来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经营目标
的 实现。团队成员专业或经验应相对全面且相互补充,并能全面履行总裁的相关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轮值总裁 2 至 3 名,总裁与轮值总裁构成轮值总
裁团队。

   第五条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轮值总裁成员选拔标准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执行公司战略,具备领导干部核
心能力以及优秀的个人品格,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丰富的行业经营和管理经验;或者具备成功的业务管理/团队管
理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岗位期间取得了良好的
经营业绩。

    轮值总裁候选人原则上应从主要业务板块的分管负责人中产生。
                       第三章 轮值总裁的责权

   第七条 轮值总裁的责权

   (一)当值总裁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规定的总裁
职责权限。重大事项需召集总裁办公会集体审议。

    (二)轮值总裁实行一岗二职,轮值总裁分管工作不因当值与否改变。各
轮值总裁对原各自负责的业务板块承担经营管理责任,在不当值期间协助当值
总裁开展工作。

    (三)当值总裁须及时将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事项(原则上,在总裁办公
会召开后一周内)向董事长报告。

    (四)对于上届当值总裁在其轮值期间,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决策,本届当值总裁原则上应按照公司决策继续执行;
发现需要做出调整的决策事项,须按公司制度,经总裁办公会、董事长、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后做出调整。

                    第四章 轮值总裁的轮值期限

   第八条 轮值总裁的当值时间为 12 个月,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轮值顺
序当值。

    当值期间,若当值总裁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可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或由董

事会解聘。在当值期间或非当值期间,发现轮值总裁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

为, 董事会可提前终止该当值总裁的当值期或取消轮值候选人资格。

    轮值总裁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当值,由董事会选择其他轮值总裁接替当值,

并补选轮值总裁;在轮值期间中途接任轮值总裁,不计入该轮值总裁的轮值周期。

             第五章 轮值总裁的聘任、解聘与交接程序

   第九条 轮值总裁团队成员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
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聘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决定解聘。

   第十条 轮值总裁当值更替时应履行工作交接程序。
    轮值总裁应在董事会完成聘任后,依照董事会指定顺序依次当值,本届与

下届当值总裁应至少提前15天进入交接期,并在30天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期

内,本届当值总裁应向下届当值总裁详细介绍所负责业务推进情况,深度协同

共同参与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评价与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工作评价

    轮值总裁属于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相关信息披露

   (一)董事会首次审议批准本制度以及对本制度进行修订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审议聘任轮值总裁及轮值顺序后对外披露。

    (三)未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当值总裁轮流顺序当值时,或当值期间
当值 总裁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进行披露。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与修订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 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部分条款如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调 整而发生冲突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三)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同本届董事会,

届满后董事会将对总裁轮值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