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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步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2024-11-2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是公司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章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总体及专项业务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1
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并购等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经营管理
(含项目投资、新设合资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等)、资产收购及处置等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备附内
容完整的议案。

    会议由主任委员(即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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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
委员。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则以
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
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并根据本规则补足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直接相关人员可列席。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
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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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议事规则,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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