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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3-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471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2.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潘永祥、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蔡斌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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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
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3年4月8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
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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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
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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