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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陆重工: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于北方、陆文龙、冯晓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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