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21:3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 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 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余德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2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正式 启动发行,以2024年2月28日作为发行期首日。经2024年3月1日投资者报价并根 据《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获配价格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元/股)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 3,846,153.00 6,999,998.46 2 周竹唯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3 王铭辉 1.82 15,384,615.00 27,999,999.30 4 黄斌 1.82 7,692,307.00 13,999,998.74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 20,879,120.00 37,999,998.40 6 戎卫华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1 7 黄汉超 1.82 3,846,153.00 6,999,998.46 8 丘林锋 1.82 7,692,307.00 13,999,998.74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2 14,285,722.00 26,000,014.04 10 蓝坤斌 1.82 19,780,219.00 35,999,998.58 11 谢文永 1.82 5,494,505.00 9,999,999.10 12 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82 10,989,010.00 19,999,998.20 合计 -- 131,868,131.00 239,999,998.42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 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 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同意公司 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周竹唯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王铭辉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2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斌签署《深圳市兆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戎卫华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黄汉超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丘林锋签署《深圳市兆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9)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10)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蓝坤斌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1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谢文永签署《深圳市 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 (1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与北京吾明科技咨询有 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 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 高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相关文件并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 4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 益,结合本次竞价发行结果,公司更新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稿)》。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5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公司 2023 年 1-9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 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就公司 2020-2022 年、2023 年 1-9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表》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 报告》;就公司 2023 年 1-9 月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 年 1-9 月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与 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 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6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 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