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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2020年至2023年9月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2024-03-0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至2023 年9 月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 非经常性损益附注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 ad,Fengt ai Dist rict,Be 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410002 号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兆新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编制的《2020 年至 2023 年 9 月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及其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兆新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兆新股份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兆新股份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本报告仅供兆新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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