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02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5: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化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担任公
司 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
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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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
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董监高等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
如下:
2.1 投保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2 被保险人:指被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个人。
(1)被保险公司: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有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
(2)被保险个人指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内的下列任一人员:
①被保险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行使被保险公司管理职责时的雇员;
③与其他被保险个人一起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共同被告或被调查/执 法对象的
雇员;
④遭受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的雇员;或
⑤被保险公司全职授薪且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
2.3 保险期间:1 年
2.4 赔偿限额:人民币 60,000,000 元
2.5 保险费:人民币 722,000 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保
险公司、确认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
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关
联方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为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有必要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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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深
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同日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头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
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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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
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 日内有
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
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总体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
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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