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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新股份: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1%,由于个人原因,需要
调整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份额,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计划减持股份将不超
过1,251,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0%,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占    无限售流通
                            持股数量                                   高管锁定股
  股东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本      股股数
                              (股)                                   股数(股)
                                            的比例(%)     (股)
                董事长、
   刘公直                   5,005,700         0.2561       1,251,425    3,754,275
                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调整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份额。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购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3、减持股份数量:刘公直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251,425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0.064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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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期间刘公
直先生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
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等规定,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刘公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公直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3、刘公直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公直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刘公直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本次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或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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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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