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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4-12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3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建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中信银行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

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惠

州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与公司全资

子公司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东方雨虹”)之间

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
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

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500 万元。

    3、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唐山分行”)

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招商银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

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签订的《授信

协议》项下所欠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

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唐山分
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
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宝

山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宝山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

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400 万元。

    5、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

通州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北京通州分行与公司下

游经销商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

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

年止。公司将向建行北京通州分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

为本次在建行北京通州分行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

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6、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西支行”)

签署《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公司为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

商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

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莱西支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

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7、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农

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中国农业银行订单 e 贷业务合作协议书》(以

下简称“本协议”),公司为农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

简称“借款企业”)之间办理订单 e 贷业务项下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

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订单 e 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借款企业将由公司推荐、经农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审核确认后纳

入“订单 e 贷”客户名单。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9 亿元的担保,其中

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70,000 万元,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20,000 万元,对

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

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 10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6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2)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均

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170,000

万元;公司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惠州东方雨虹剩余可

用担保额度仍为 90,000 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

均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

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5,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61,595.73 万元,其中 57,195.73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4,400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为 195,6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 34,787.46 万元,其中

34,743.46 万元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

简称“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
额,44 万元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
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99,956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25,000 万元(其

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65,000 万元;公司

对惠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20,5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9,500 万元;

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

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0,000 万元;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65,995.73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

担保余额为 57,195.73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

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400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4,4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为 191,200 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 124,787.46 万元(其中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34,743.46

万元,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4 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 90,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09,956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鲁家华;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

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

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

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

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343,561,316.76 元,负

债 总 额 909,750,780.34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433,810,536.42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29,061,214.11 元,利润总额

163,056,173.31 元,净利润 138,631,647.27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242,254,629.17 元,负

债 总 额 639,340,333.33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602,914,295.84 元,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49,376,277.70 元,利润

总额 198,874,860.34 元,净利润 169,043,631.29 元(2023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6 日;

    2、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工南环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汪良;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生产

专用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

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办公服务;会议

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惠州东方雨虹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1,115,773,779.61 元,负

债 总 额 546,604,190.11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569,169,589.50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51,732,504.04 元,利润总额

78,715,952.30 元,净利润 67,000,516.69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惠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901,706,263.73 元,负债
总额 262,261,278.60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39,444,985.13

元,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679,994,548.49 元,利润总额 80,929,749.29

元,净利润 68,749,177.59 元(2023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惠州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惠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 18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

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砂石料);建筑装饰材

料销售(不含砂石料);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货物进出口(国家禁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 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726,415,676.87 元,负

债 总 额 1,080,510,149.3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645,905,527.51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12,789,643.40 元,利润总额

48,390,516.39 元,净利润 57,936,848.87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1,323,950,356.10 元,负

债 总 额 514,484,750.3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809,465,605.74 元,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32,222,715.76 元,利润
总额 192,291,370.15 元,净利润 163,447,664.63 元(2023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22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 5158 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

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 99.69%的股权,股东游金华持有上海

技术公司 0.3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3,006,835,029.95 元,负

债 总 额 1,763,913,521.85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242,921,508.10 元,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30,563,031.11 元,利润总额

174,468,259.32 元,净利润 149,131,318.05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 2,589,016,815.83 元,负

债 总 额 1,284,234,516.26 元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1,304,782,299.57 元,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232,009,708.65 元,利

润总额 55,772,146.01 元,净利润 61,617,141.85 元(2023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

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6 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建德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

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

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担保金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零伍佰万元整的本

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

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三)公司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

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招商银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

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唐山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公司与中国银行宝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
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

保债权。

    (五)公司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两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件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

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之间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乙方对

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主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

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

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七)公司与农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之间的《中国农业银行订单 e 贷业务

合作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

    (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本协议项下订单 e 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借款企业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权被

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甲方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两

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订单 e 贷业务所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借款企业和乙方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

的一切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
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

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

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

反担保。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

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

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8,019.01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3,231.5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

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787.4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1.30%。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472,919.01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64%。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48,131.55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

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24,787.46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4.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建德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惠州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向招商银行唐山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公司与中国银行宝山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公司与建行北京通州分行之间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之间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7、公司与农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分行之间的《中国农业银行订单 e 贷业务合

作协议书》;

   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9、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