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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17《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为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

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


                                    1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7 人,代表股份 696,543,2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44

人,代表股份 152,709,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00%。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

表共计 7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9,252,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 34.5908%;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 6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 219,662,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2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42,968,6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601%;反对股数 2,524,35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972%;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442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3,379,09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3%;

反对股数 2,524,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2%;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5%。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953,5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583%;反对股数2,524,3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972%;弃权股数3,774,532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4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3,363,99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25%;

反对股数 2,524,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2%;弃权股数 3,774,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3%。

    3、审议通过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2,634,9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208%;反对股数2,858,0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365%;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442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3,045,398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74%;


                                   3
反对股数 2,858,0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1%;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5%。

    4、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0,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3%;反对股数408,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81%;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011,1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3%;

反对股数 40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8%;弃权股数 24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72,8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71%;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59,1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0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383,2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7%;

反对股数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股数 259,1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0%。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42,968,6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2601%;反对股数 2,524,35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972%;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参
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442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3,379,098 股,占出席

                                   4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93%;

反对股数 2,524,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2%;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35,940,6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4325%;反对股数7,188,28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8464%;弃权股数6,123,489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1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6,351,116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99%;

反对股数 7,188,28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24%;弃权股数 6,123,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19,972,46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6464%;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802%;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73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8,882,3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7%;

反对股数 177,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股数 60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

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471,89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5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081%;反对股数177,03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8%;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8,882,324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7%;

反对股数 177,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弃权股数 60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52,5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94%;反对股数355,9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19%;弃权股数244,035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062,93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9%;

反对股数 355,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0%;弃权股数 244,0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35,700,408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4042%;反对股数13,308,5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5671%;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06,110,842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05%;

反对股数 13,308,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86%;弃权股数 243,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102,3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6%;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68%;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8,512,73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4%;

反对股数 906,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股数 243,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102,30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646%;反对股数906,61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068%;弃权股数243,535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8,512,73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4%;

反对股数 906,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7%;弃权股数 243,535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0,712,05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944%;反对股数5,867,9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6909%;弃权股数2,672,493股,占参加

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3147%。

                                   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1,122,487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20%;

反对股数 5,867,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3%;弃权股数 2,672,49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15,807,85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2450%;反对股数95,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35%;弃权股数3,759,432股,占参加会议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71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5,807,8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0%;

反对股数 9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弃权股数 3,759,4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

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5%。

    与会股东李卫国先生、许利民先生、向锦明先生、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

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徐玮女士、张蓓女士均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
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91,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93%;反对股数17,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0%;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402,1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3%;
反对股数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股数 24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8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01,267,7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8076%;反对股数43,280,52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5.1210%;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4%。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175,778,832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21%;

反对股数 43,280,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032%;弃权股数 60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

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与会

股东张志萍女士、张洪涛先生、杨浩成先生、王晓霞女士、徐玮女士均为本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575,2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03%;反对股数73,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86%;弃权股数604,0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8,985,6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7%;

反对股数 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股数 604,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64,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61%;反对股数44,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2%;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9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375,3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1%;

反对股数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股数 24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4,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8%;反对股数44,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2%;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015,3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52%;

反对股数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股数 60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601,6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34%;反对股数4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6%;弃权股数60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7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012,0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7%;

反对股数 4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弃权股数 60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的议案》

                                   10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988,4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89%;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398,8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

反对股数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股数 24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48,740,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89%;反对股数20,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4%;弃权股数243,532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 219,398,855 股,占出席

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
反对股数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股数 243,532 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与会

股东张蓓女士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 原因造
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郭亮律师

                                   11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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