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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4-06-1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2.4639 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7475%,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共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1,593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5.68 元/股,同时,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

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上述 1,593 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

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

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21,531,058.2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2、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持有的 9.3750

万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1,592 人持有的 1,873.0889 万股,

前述共计 1,593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4639 万股已回购并注销。

    3、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回

                                    1
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 2022 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 万股及

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3750 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

销的 1.8750 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7500 万股,

前述合计 3.0750 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因司法冻结事宜,

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理回购

注销手续。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5.4639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详见《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

销的 1,885.4639 万股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应予以

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 2022 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 万股,

共计 1,885.5389 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张

伟所持前述 0.0750 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0.3750 万股、激励对象陈国梁

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 1.8750 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应予以

回购注销的 0.7500 万股,前述合计 3.0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仍被司法

冻结本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办

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882.4639

万股。

    综上,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上述共计 1,882.4639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注销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

                                     2
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东方雨

虹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本计划拟

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49,208.7952 万股的 2.21%。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8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7 元/股。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 2019 年 9 月 21 日公告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内容”与“考核指标设定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并经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19 年 9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

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4、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

                                    3
件,确定以 2019 年 11 月 11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 2,189 位

激励对象授予 3,296.61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

缴纳过程中,有 43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认购资金筹集不足的原因共放弃

560.3601 万股的认购,因此,公司完成向 1,75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736.2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发行新股 382.2369 万股,其余 2,354.0159 万股以公司回

购的社会公众股作为限制性股票的部分股票来源),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的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由于

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

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77 元/

股调整为 10.47 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569,784,69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 合 计 转 增 784,892,348 股 , 本 次 转 增 股 本 后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增 加 至

2,354,677,045 股,此外,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本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36.2528 万股实际调整为 4,104.3787 万股(前述因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实际调整后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应调整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不相等,系公司在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4
循环进位的方式进行送转股数造成)。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半年度所转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47 元/股调整为 6.98 元/股。

    7、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

能胜任岗位工作或考核不合格导致职务变更的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合计 142.725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 142.7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04.3787 万股调整为 3,961.6537 万股。

    8、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 1,598 名激励对象办理 917.5007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综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3,961.6537 万股调整为 3,044.1530 万股。
    9、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8 日)的总股本 2,523,561,412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

                                     5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0 年度现金分红
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
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98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职务变更、2020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
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57.7408 万股进
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共计 157.74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完成回购注销。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44.1530 万股调整为 2,886.4122 万股。

    11、2022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其中1,552名激励对象办理872.6077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9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综上,第

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86.4122

万股调整为2,013.8045万股。

    12、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


                                    6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

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

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38元/股。

    13、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

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原因,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8.340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激励对象中有

一名激励对象张伟目前持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0.4500万股,

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0.0750万股,张伟因个人原因,其所持有的全部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于2021年6月2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其所持应被回购注销的

0.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为128.2656万股。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手续。综上,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2,013.8045万股调整为1,885.5389万股。

    14、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第五

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了修订,形成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并经2023年9月8日召
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9月25

                                  7
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股)后的总股本2,490,597,4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

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2年度现金分红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

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38元/股调整为

6.28元/股。

    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2024年5月21日)的总股本2,518,464,1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63,324,024股)后的总股本2,455,140,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

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

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

的2023年度现金分红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

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28元/股调整为5.68元/股。

    16、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2年考

                                   8
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对应2023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董事会依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885.4639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注销的1,885.4639万股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

张伟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2022年办理回购注销

的0.0750万股,共计1,885.5389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股、激励对

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持有的本次

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仍被

司法冻结本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予

以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

1,882.4639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五章激励计划具

体内容”、“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当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回购并

注销。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冰雪、林宏伟、

马姗杉等 1,596 人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 2022 年考核年度和第四个解除限售

期对应 2023 年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其中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942.7365 万股,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
942.7274 万股,前述共计 1,885.4639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占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5.937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87%。

公司将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将前述共计

1,885.4639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中激励对象张伟

所持应予以回购注销的因个人原因被司法冻结尚未在 2022 年办理回购注销的

0.0750 万股,共计 1,885.5389 万股一并予以回购注销。

    由于激励对象张伟所持前述0.0750万股及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3750万

股、激励对象陈国梁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1.8750万股、激励对象韩心强

持有的本次应予以回购注销的0.7500万股,前述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个

人原因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解除冻结,公司本次无法对前述应被

回购注销的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882.4639万股。

    为不影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的进程,公司分两次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本次)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先将除张伟、陈国梁、韩心强以外其他

1,59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882.4639万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如下:

                                   回购注销股份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 回 购 前 公 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张蓓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9.3750            0.23             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873.0889         45.64            0.74
        骨干 1,592 人


          合计(1,593 人)          1,882.4639         45.86            0.75

   注:上表中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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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回购注销:待张伟、陈国梁、韩心强就其所持合计3.0750万股限制性

股票办理完毕解除冻结手续后,公司再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张伟、

陈国梁、韩心强持有的因司法冻结事宜本次未被回购注销的合计3.075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性质仍为股权激励限售股,若后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冻结后办理回

购注销时,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纳税事宜等有关事项仍将遵守《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中“第九章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8 日)的总

股本 2,518,464,1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7,866,756 股)后的

总股本 2,490,597,4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1 日)的总

股本 2,518,464,1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24,024 股)后的

总股本 2,455,140,1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

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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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

如下调整: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2 年度现金

分红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

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由 6.38 元/股调整为 6.28 元/股。同时,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 2023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对公司股票价格进

行除息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28 元/股调整为

5.68 元/股。

    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向 1,593

名激励对象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四大国有商

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建设银行)平均存款利率计算。综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121,531,058.29 元(其中 106,923,949.52 元为对应的购股资金,14,607,108.77

元为同期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二次修

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所用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12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22,916,945     20.76      -18,824,639    504,092,306     20.17


    高管锁定股        504,061,556     20.01          0          504,061,556     20.17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855,389       0.75      -18,824,639      30,75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5,547,246    79.24          0         1,995,547,246    79.83


三、股份总数         2,518,464,191    100.00     -18,824,639   2,499,639,552   100.0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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