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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

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9月
30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
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1
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前
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情况、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变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东

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和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

见,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提高

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

                                      2
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在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情

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

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3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约为 25,906,736 股-51,813,4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区间约为 1.06%-2.13%,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回购公

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

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

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回

购股份等事宜;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4、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

                                     3
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

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股份方案以及《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完成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8,824,639 股回购注销,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完

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 63,324,024 股(其中 2021 年实施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股份数量为 27,866,756 股,2023 年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回购股份数量为 35,457,268 股)注销。

    鉴于上述共计 82,148,663 股已完成回购和注销程序,公司股本总额由原

2,518,464,191 股减少至 2,436,315,528 股,经审议,同意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8,464,191 元减少至人民币 2,436,315,528 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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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三、议案

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进行审议。其中议案四、议案五、议案六、议案七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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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七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8,464,191元。”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6,315,528元。”

   2、原章程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18,464,191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2,518,464,191股。”

   新章程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436,315,52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2,436,315,5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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