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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雨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4-1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

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之间签订的主合同所形成的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5,400 万元。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济

南起步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

元。

    3、公司与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征农商行”)

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仪征农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虹石(江苏)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石新材料”)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

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 亿元的担

保,其中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对济南东方雨虹的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 万元,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0)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均为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

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30,000

万元;公司对济南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济南东方雨虹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仍为 10,000 万元;公司对虹石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因此,虹

石新材料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 5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7,400 万元(其中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为 5,4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4,600 万元;公司对济南

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公司对虹

石新材料的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9,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28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 9 号 2 幢 3C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国朝;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

设)。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6、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持有其 99.69%的股权)持有上海工程公司 100%的股权,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663,623,310.83 元,负

债总额 1,097,282,086.02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780,000.00 元,流动负债

总 额 1,071,465,245.03 元 ) , 或 有 事 项 涉 及 的 总 额 0.00 元 , 净 资 产

566,341,224.81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59,791,366.51 元,利润总额

6,071,857.47 元,净利润 8,826,934.79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工程公司资产总额 1,597,998,148.31 元,负

债总额 1,069,572,312.7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069,572,312.75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28,425,835.56

元,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581,309,864.07 元,利润总额-36,981,810.81

元,净利润-37,915,389.25 元(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上海工程公

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7 级。

    8、上海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8 日;

    2、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街道办事处裕兴路以西、鑫源大道以北

2271-2 号;

    3、法定代表人:于成文;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防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

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涂装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济南东方雨

虹 100%的股权,为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94,126,310.33 元,负债

总 额 394,397,612.82 元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394,144,446.19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99,728,697.51 元,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0,532,802.36 元,利润总额 16,218,766.17 元,净利润

16,220,431.50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济南东方雨虹资产总额 472,239,865.58 元,负债

总 额 340,535,263.41 元 ( 其 中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0.00 元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340,282,096.78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131,704,602.17

元,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97,352,471.40 元,利润总额 34,817,590.99

元,净利润 31,975,904.66 元(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济南东方雨虹

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 8 级。

    8、济南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23 日;

    2、注册地址: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华电路 15 号;

    3、法定代表人:许奇峰;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 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

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虹石新材料 4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 748,758,897.17 元,负债总

额 206,330,580.5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5,993,456.17 元,流动负债总额

100,317,119.74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542,428,316.62

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331,150,439.17 元,利润总额-27,147,947.56 元,净

利润-27,125,819.12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虹石新材料资产总额 701,788,513.01 元,负债总

额 98,533,040.35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98,513,035.71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元,净资产 603,255,472.66 元,2024 年前三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367,411,270.41 元,利润总额 10,827,156.04 元,净利润

10,827,156.04 元(2024 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虹石新材料最新的企业信

用等级为 7 级。

    8、虹石新材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

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
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

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

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伍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

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

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

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及担保金额

    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三)公司与仪征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江苏仪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乙方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

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乙方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

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

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即便由本金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罚息等

其它费用与本金相加的和超过最高限额,乙方仍应对超过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

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工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 99.69%的股权)之全资子

公司;虹石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

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40%的股权,公司对上海工程公司、虹石新材

料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工程公司、虹石新材

料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控股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11,907.93 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04%。其中,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3,179.5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7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为 8,728.4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522,307.9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1%。其中,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513,579.5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10%;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金额为 8,728.4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行济南起步区支行之间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仪征农商行之间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