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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晶光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3-22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宗彦、甘为民、张宏旺、方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