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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深股份: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且确认送达。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陈怀荣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汶上海纬
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完毕,同意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
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
事会决议公告。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方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袁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提名袁志云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人选,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袁志云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附:袁志云女士简历


    袁志云女士,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职于天

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2014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袁志云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但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

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袁志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志云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