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03-20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障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长远战
略、企业愿景、盈利能力、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
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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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
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
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拟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
税后利润)为正数时;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3、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
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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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
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
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研究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
相关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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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充
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报计划。
2、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
出审核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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