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魏安力、曲国霞、孟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安力、曲国霞、孟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 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