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 大厦1511-023G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签署日期:2024年0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 1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4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6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9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3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7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保龄宝、上市公司、公司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 指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 指 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松径生物 指 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 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4.7003%保龄宝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若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 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06545580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戴斯觉 注册资本 121,484万元 实缴资本 121,474万元 成立时间 2014年07月23日 营业期限 2014年07月23日至2042年06月07日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管理; 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矿产品、建筑 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 品、金属材料;物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经营范围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该企业2022 年6月8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22年6月8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对外股权投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园603号楼6层710 5 通讯方式 xujue0453@sina.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X3X4N03 类型 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戴斯聪) 注册资本 9100万元 实缴资本 6470万元 成立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营业期限 2024年08月08日至无固定期限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南 山 街 道 兴 海 大 道 3046 号 香 江 金 融 大 厦 住所 1511-023G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经营范围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无 主营业务 未开展实际业务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南 山 街 道 兴 海 大 道 3046 号 香 江 金 融 大 厦 通讯地址 1511-023G 通讯方式 cedar1816@163.com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永裕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永裕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6 戴斯觉先生直接、间接持有永裕投资100%股权,为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2、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觉先生,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戴斯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R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香港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斯觉先生任职情况如下: 序 产权 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日期 职务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关系 执行董事、 实际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 对外股权投 1 2016.05至今 经理、财务 北京 控制 限公司 资 负责人 人 欧邦琪(西安)医药 2 2019.11至今 监事 西安 化妆品经营 无 科技有限公司 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YONGYU 实际 投资控股业 3 INVESTMENT 2020.06至今 董事 香港 控制 务 MANAGEMENT 人 CO.,LIMITED) 7 英属维 Dai's Enterprise 投资控股业 4 2020.06至今 董事 尔京群 参股 Company Limited 务 岛 化 妆 品 贸 Obagi Hong Kong 5 2020.08至今 董事 香港 易、销售等 无 Limited 业务 功能糖、淀 实际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 6 2021.04至今 董事长 德州 粉糖的生产 控制 公司 及销售 人 开曼群 投资控股业 7 CWC Skincare Ltd. 2021.05至今 董事 无 岛 务 Cedarwalk Skincare 开曼群 8 2021.05至今 董事 控股业务 无 Ltd. 岛 Cedarone Skincare 开曼群 9 2021.10至今 董事 控股业务 无 Ltd 岛 欧邦琪(上海)化妆 10 2022.11至今 监事 上海 化妆品经营 无 品有限公司 实际 德州和佳股权投资管 执行董事、 11 2023.03至今 德州 投资管理 控制 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股权结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松径投资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8 根据松径投资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 派的代表执行,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松径生物为松径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戴斯聪先生控制松径生物100%股权,为松径 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负责执行松径投资合伙事务,为松径投资的实 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与上海瑞智美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力文女士为 夫妻关系。 2、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W8A895N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戴斯聪 注册资本 100万元 成立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营业期限 2024年07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南 山 街 道 兴 海 大 道 3046 号 香 江 金 融 大 厦 住所 1511-010F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 9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戴斯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R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香港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戴斯聪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序 注册 任职单位名称 任职日期 职务 主营业务 产权关系 号 地 文化艺术交 1 中木传媒有限公司 2016.12至今 监事 北京 无 流 英属 康泰生物医学有限公 维尔 投资控股业 实际控制 2 司(Contech Bio-Med 2019.10至今 董事 京群 务 人 Ltd.) 岛 英属 戴氏企业有限公司 维尔 投资控股业 3 ( Dai ’ s Enterprise 2020.06至今 董事 参股 京群 务 Company Limited) 岛 化妆品贸 Obagi Hong Kong 实际控制 4 2020.09至今 董事 香港 易、销售等 Limited 人 业务 康泰生物医学(香港) 有 限 公 司 ( Contech 实际控制 5 2021.01至今 董事 香港 无实际业务 Bio-Med (HK) 人 Limited) 开曼 投资控股业 实际控制 6 CWC Skincare Ltd. 2021.04至今 董事 群岛 务 人 10 Cedarwalk Skincare 开曼 实际控制 7 2021.04至今 董事 控股业务 Ltd. 群岛 人 Cedarwalk Skincare 实际控制 8 2021.04至今 董事 香港 控股业务 (HK) Limited 人 美容和健康 第一大股 9 WALDENCAST PLC 2022.07至今 董事 美国 业务 东 欧葩琪(上海)化妆 实际控制 10 2022.11至今 监事 上海 化妆品销售 品有限公司 人 欧邦琪(上海)化妆 执行董 实际控制 11 2022.11至今 上海 化妆品销售 品有限公司 事 人 欧邦琪(安徽)化妆 实际控制 12 2023.12至今 总经理 芜湖 化妆品销售 品有限公司 人 射月(苏州)医疗科 执行董 医疗器械经 实际控制 13 2024.04至今 苏州 技有限公司 事 营 人 开曼 实际控制 14 CWC Biotech Ltd. 2024.07至今 董事 控股业务 群岛 人 Cedarwalk Biotech 实际控制 15 2024.07至今 董事 香港 控股业务 Hong Kong Limited 人 深圳市松径生物投资 董事、 实际控制 16 2024.07至今 深圳 无 有限公司 经理 人 执行事 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 务合伙 实际控制 17 2024.08至今 深圳 无 业(有限合伙) 人委派 人 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除控制保龄宝外无其他对 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永裕投资100.00%股权及通过永裕投资控制保 龄宝外,永裕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斯觉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 下: 11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YONGYU INVESTMENT 1 1港元 100% 投资控股业务 MANAGEMENT CO.,LIMITED)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保龄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无其他投 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松径生物除松径投资外无其他 投资的企业,松径投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柔性角膜微透镜的研发、生 1 Presbia USA,INC - 55% 产及销售 10000 美 2 WALDENCAST PLC 23% 美容和健康业务 元 3 Obagi Hong Kong Limited 1港元 100% 化妆品贸易、销售等业务 欧葩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 3000 万 美 4 100% 化妆品销售 司 元 欧邦琪(上海)化妆品有限公 2000 万 美 5 100% 化妆品销售 司 元 欧邦琪(西安)医药科技有限 6 100万元 100% 化妆品销售 公司 欧邦琪(安徽)化妆品有限公 7 1000万元 100% 化妆品销售 司 射月(苏州)医疗科技有限公 8 1000万元 100% 医疗器械经营 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永裕投资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主营业务 为对外股权投资。 永裕投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12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82,289,260.81 1,281,879,504.84 1,317,346,701.62 负债合计 266,323,761.72 244,630,480.96 269,525,386.82 所有者权益总额 1,015,965,499.09 1,037,249,023.88 1,047,821,314.80 资产负债率 20.77% 19.08% 20.46%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0.00 利润总额 -21,283,524.79 -10,579,683.48 -59,014,689.78 净利润 -21,283,524.79 -10,579,683.48 -50,163,341.96 净资产收益率 - - - 注:永裕投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松径投资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8 日,成立不满一年。松径投资的控股股东成 立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成立不满一年。松径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均为新设立企业, 未实际经营,尚无财务报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 戴斯觉 中国 中国香港 是,香港永久居留权 理、财务负责人 戴隆祥 监事 中国 北京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戴斯聪 中国 上海 是,香港永久居留权 人委派代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 13 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行政 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行政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2024年6月2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函与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3号)。 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在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于2024年2月2 日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当日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股票被强制平仓38.46 万股。永裕投资作为保龄宝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保龄宝 股票,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 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永裕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6月21日,永裕投资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永裕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8号)。永裕投资作为 保龄宝的控股股东,因强制平仓于2024年2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保龄宝股 份3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成交金额235.94万元。你公司未在减持股份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永裕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事项 永裕投资及董事戴斯觉最近五年内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如下: 14 序 标的金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额(元) 江西银 中国木材(集团)有限公 行股份 司、九层台投资有限公 有限公 合同纠纷 司、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 司南昌 【借款担 1 限公司、华商集团有限公 - 协商和解 红谷滩 保责任纠 司、戴昱敏、戴斯觉、胡 支行(申 纷】 **(被执行人)、邓淑芬 请保全 (被保全人) 人) 上海木 2023 年 2 月 3 日仲裁裁 曦资产 150,000 决,裁定驳回上海木曦资 管理有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 2 合同纠纷 ,000 元 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仲裁 限公司 公司(被申请人) 本金及 请求,股票冻结争议尚待 (申请 其利息 解决。 人) 2023 年 02 月 07 日民事 一审 本金 2024 年 1 月 22 日二审判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 借款合同 2000 万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曹福顺 公司、戴斯觉 纠纷 元及利 2024 年 3 月 7 日永裕投 息等 资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 金额 3515.6316 万元,执 行法院哈中院。 被告:胡永刚 担保人:戴昱敏、戴斯觉、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一审 金福公 华商集团有限公司、邓淑 合同纠纷 判决 司 芬、中木传媒有限公司、 【股权转 106,674 2023 年 2 月 9 日送达上 4 GoldFort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 让担保责 ,392.85 诉状 uneProfit 公司、北京虹运咨询有限 任纠纷】 元 2023 年 11 月 27 日上诉 sLimited 公司、全辉控股有限公司 至北京高院 (ALLFAVOURHOLDIN GSLIMITED) 2023 年 11 月 23 日青岛 得源投 合同纠纷 中院听证 戴昱敏、邓淑芬、戴斯觉、 资集团 【股权转 2024 年 6 月 26 日青岛中 5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 - 有限公 让担保责 院一审开庭 公司 司 任纠纷】 目前原告及被告正协商 解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没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的刑事处罚 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 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戴斯觉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 间接持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Waldencast Plc(WALD.US)28,637,506股股份, 占该上市公司23.35%股权。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 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发生变化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裕投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 化;松径投资为新设立企业,成立至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戴斯聪先生,戴斯聪先生与永裕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戴斯觉先生为兄弟关系,松径投资接受保龄宝股份转让的同时与永裕投资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后,松径投资与永裕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 一致行动人。 1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永裕投资发展需要,增加松径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及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 保龄宝股份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确定在未来12 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18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本次权益 变动。 2024年8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权 益变动。 1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戴斯聪先生及松径投资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永裕投资 持有保龄宝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永裕投资计划自保龄宝2024年8月13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 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7,395,34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股票来源为永裕投资通过大宗 交易受让的一致行动人股票,下称“受控股份转让”)。 除上述受控股份转让计划外,永裕投资计划自保龄宝2024年8月13日披露《关 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 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永裕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取得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984,8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003%,下称“非受控股份转让”,与受 控股份转让合称“本次转让”或“本次股份转让”),非受控股份转让不受相关 比例及减持期限限制。 2024 年 8 月 19 日 , 松 径 投 资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受 让 永 裕 投 资 持 有 的 保 龄 宝 9,984,8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003%。同时,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松径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以永裕投资的意思 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 本次股份转让后,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2.6806%,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变,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戴斯觉先生、戴斯聪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18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永裕投资 46,888,790 12.6806% 29,508,606 7.9803% 松径投资 0 0.00% 17,380,184 4.7003% 合计 46,888,790 12.6806% 46,888,790 12.6806% 注:本次永裕投资拟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最终股份转让后持股情况,以实际 完成情况为准。 三、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永裕投资于2024年8月19日与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龄宝”或“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6,888,7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6806%】; 2、乙方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部分保龄宝股份; 3、双方确认,自乙方持有保龄宝股份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形成一致行动关 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一致行动的原则 1.1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对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 和履行,以及涉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全部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与行动,均 应与甲方保持一致,即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作出与甲方相同的 意思表示。 1.2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 19 运行。 2、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2.1股东权利义务的一致行动 (1)在一致行动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 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乙方行使对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的意见,并以甲方的意见行事。 (2)如乙方需委托其他方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应委托甲方或甲方指 定的第三方,并按照与甲方确认一致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 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做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2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1)乙方承诺,乙方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权属和比例 发生变动的行为,应事先通知并经过甲方同意。 (2)因甲方与乙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持有的公司股票应适用《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性规则的规定,并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2.3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 甲方与乙方作为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将合并进行信息披露。双方一致 同意,由甲方统一办理甲方与乙方的信息披露事宜。 3、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3.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 3.2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 力,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20 3.4在一致行动期限内,如乙方对所持股票做任何处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应在实施后及时(实施完成之日起2个交易日 内)通知甲方。 4、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限 本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乙方持有保龄宝股份期间,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的,可提前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5、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均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 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及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自甲方以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 盖公司公章后于文首注明日期成立并生效。 6.2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或 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 6.3凡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时,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永裕投资本次拟转让其通过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不超过17,380,184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股权被质押、冻 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永裕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 持有的保龄宝股份8,000,000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 永裕投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21 被司法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司法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名称 (股) 2021 年 09 月 30 2024 年 09 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永裕投资 8,000,000 日 29 日 法院 永裕投资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被轮候冻结数量 股东名称 委托日期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股)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 永裕投资 8,000,000 2023 年 08 月 16 日 36 个月 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 永裕投资 8,000,000 2023 年 01 月 10 日 36 个月 法院 2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为永裕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松径投资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的股份转让,转让保龄宝股份不超过 17,380,184 股,本次拟转让的价格,根 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4 年 8 月 19 日,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 9,984,83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03%,交易价格 5.59 元/股,交易总 金额 55,815,238.83 元。 永裕投资剩余不超过 7,395,347 股(受控股份)拟转让部分,永裕投资计划 在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三个月内向松径投资完成转让。 二、资金来源 松径投资已出具承诺:松径投资本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保龄宝不超过 17,380,184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保龄宝 或其关联方(松径投资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保龄宝的资产置 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支付。 2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 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事 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 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并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 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24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 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 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其他对上市公司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2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具有独立经营能力。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独立性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1、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2、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 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制度。 26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 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 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27 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 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促使该业务或业务 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 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 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交易。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 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 易。” 2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 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 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 合同、默契或安排。 29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保龄宝股票的行为。 3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的财务资料 永裕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 年 12 月 31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日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284,194,025.41 283,784,269.44 319,251,466.2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998,095,235.40 998,095,235.40 998,095,235.40 资产总计 1,282,289,260.81 1,281,879,504.84 1,317,346,701.62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6,323,761.72 244,630,480.96 269,525,386.82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266,323,761.72 244,630,480.96 269,525,386.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015,965,499.09 1,037,249,023.88 1,047,821,314.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282,289,260.81 1,281,879,504.84 1,317,346,701.62 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项 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21,283,524.79 -10,579,670.12 -59,014,699.8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1,283,524.79 -10,579,683.48 -59,014,689.78 填列)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1,283,524.79 -10,579,683.48 -50,163,341.96 31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0,163,341.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 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49.82 13,484.80 -8,469,357.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1,554.2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46,4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049.82 13,484.80 -1,051,403.2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16.88 18,266.70 4,781.90 注:永裕投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的财务资料 松径投资成立于2024年8月8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松径投资设立不满一 年,尚未编制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如果法人成立不足一年,则应当披露 其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财务资料。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聪先生持有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Waldencast Plc(WALD.US)28,637,506股股份,占该上市公司23.35%股权,戴斯聪先生控 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3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永裕投资股份变动性质为减少,永裕 投资不涉及按照《收购办法》构成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不适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松径投资股份变动性质为增加,松径投资不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年 8 月 20 日 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聪 2024 年 8 月 20 日 35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瑞平 单 涛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 2024 年 8 月 20 日 36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名单 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一致行动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 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告;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十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37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 年 8 月 20 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思聪 2024年 8 月 20 日 3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 上市公司名称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术产业开发区东外环路 1 号 股票简称 保龄宝 股票代码 002286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义 深圳 人名称 合伙)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份数量变化 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际控制人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松径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戴斯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 聪先生间接持有美国纳斯达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 克 上 市 公 司 Waldencast Plc 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市公司持股 (WALD.US)28,637,506 股股 公司的控制 5%以上 份,占该上市公司 23.35%股 权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大宗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40 信息披露义务 永裕投资: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46,888,79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12.6806% 司已发行股份 松径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比例 永裕投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拟减持不超过 17,380,184 股 变动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4.7003% 松径投资: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 变动数量:拟受让不超过 17,380,184 股 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比例:拟受让不超过 4.7003% 动的数量及变 永裕投资与松径投资合计: 动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变 变动比例:不变 永裕投资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松径投资转让保龄宝股份不超过 17,380,184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7003%(其中 2.7003%为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取得的股 票)。本次股份转让后,永裕投资及松径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6,888,790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806%,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变。 时间:2024 年 8 月 19 日 方式:大宗交易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在上市公司中 2024 年 8 月 19 日,松径投资已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 拥有权益的股 9,984,837 股(非受控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7003%。同时永裕投资与 份变动的时间 松径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剩余不超过 7,395,347 股(受控股份),即不超过 及方式 公司总股本的 2%,永裕投资计划在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三个 月内向松径投资完成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易 41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确定在未来 来 12 个月内继 12 个月内是否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续增持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是 □ 否 √ 购办法》第六 收购方松径投资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 √ 否 □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 √ 否 □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42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43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戴斯觉 2024 年 8 月 20 日 44 (此页无正文,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 戴思聪 2024 年 8 月 20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