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4-09-03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5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龄宝”)于近日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轮候冻结。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被轮候 占公司 是否
股东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冻 结 数 量 总股本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轮候机关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股) 比例 售股
一致行动人
江西省南
永裕 2024 年 08 2027 年 08 轮候冻
是 8,000,000 21.68% 2.16% 否 昌市中级
投资 月 30 日 月 30 日 结
人民法院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松径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松径投资”)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司法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冻结及轮候
记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冻结数量
永裕投资 36,903,953 9.98% 8,000,000 0 21.68% 2.16%
松径投资 9,984,837 2.70% 0 0 0 0
合计 46,888,790 12.68% 8,000,000 0 17.06% 2.16%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永
裕投资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保龄宝股份 8,000,000 股目前已被司法冻结、轮
候冻结共计 4 次,其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8,000,000 股,被北
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
院分别司法轮候冻结 8,000,000 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
的数据外,公司问询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至
今未收到与上述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截至目前,永裕投资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
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
份预披露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松径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永裕投资持有的保龄宝
9,984,837 股 股 份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的 2.7003% 。 永 裕 投资 剩 余 不 超 过
7,395,347 股拟转让部分尚未完成转让,永裕投资计划在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 日三个月内向松径投资完成转让。
本次永裕投资新增轮候冻结 800 万股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继续向一致行动人
转让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
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