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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龄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4-067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由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
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
外环路 1 号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斯觉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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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07,937,173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190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59,217,6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6.0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0 人,代
表股份 48,719,5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175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共 2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315,71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011%。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交易结束
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如下: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1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7%;
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弃权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55%;反对3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0%;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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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的李莎慧律师、杨一鸣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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