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7 证券简称:奇正藏药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8133 债券简称:奇正转债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时间 3.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3.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7层公司会议 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凯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7.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 464,092,5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53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462,941,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319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0,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0%。 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 股份1,150,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8人,代表股份1,150,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170%。 7.3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90,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90,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90,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90,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88,3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6,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64,090,98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9,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吴团结、赵沁妍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详见2024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 所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