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我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 明》。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 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