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 超华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提案名称:《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 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 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健锋先生 1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63,466,17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8123%。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2,468,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50%。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60,997,6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468,4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650%。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审议相关议案,并 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2,456,0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4084%;反对 1,0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75%; 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41%。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458,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9.0802%;反对 1,00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0.8145%;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53%。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61,295,58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6.5799%;反对 1,851,9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1%; 弃权 3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0681%;反对 1,851,9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75.0252%;弃权 3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8,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95,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799%; 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81%;弃权3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2.0681%;反对1,851,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0252%;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 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0%;弃权3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5714%;弃权3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8,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06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 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5%;弃权3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1,83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2393%;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317,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46%; 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60%;弃权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2.9594%;反对2,142,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9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 4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和综合授信业 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5219%; 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6767%;弃权3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未获通过。 关联股东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8、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46,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00%; 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1%;弃权316,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48,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6.5219%;反对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6767%;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 5 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4%;弃权31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9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855%;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70,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88%; 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3%;弃权31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2,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7.5185%;反对97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6802%;弃权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6,00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1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16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47%; 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318%;弃权8,6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170,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47.4132%;反对1,2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2.238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4%。 6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章思琴律师、董倩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