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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超华: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2024-08-06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7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超华;证券代码:
002288。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的
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后,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
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
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
定》(深证上【2024】63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超华

     3、证券代码:002288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6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
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
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
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
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
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委托其提供进入全
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
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
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
1312室

   3、联系电话:0755-83432838

   4、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1.15 条、
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
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
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
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
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