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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立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进展公告2024-03-05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4-00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概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
资的议案》,变更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
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
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
主体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减资。
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
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目前,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成
都信立泰已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二、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进展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 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
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8,800,5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8.37 元。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195,187.12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0.55 万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3,206.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全部
   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 5-1000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1、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 目前,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下称“华英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公司增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SAL007 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 1-抗
 信立泰                              644558571
                 限公司深圳分行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



          (三)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44558571。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 重组人神经
   调节蛋白 1-抗 HER3 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 I/II/III 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有关约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 成都信立泰减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信立泰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变更
完成后的主要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 企业名称: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53841J
   3、 注册资本:43583 万人民币
   4、 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 1 号 4 栋 3 层 1 号
   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变更完成后,成都信立泰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