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立泰: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3-26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4-01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续聘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3、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翠玲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柳化股份、金莱特、杰美特、沃森生物、快意
电梯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娇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桂林旅游、卫光生物、信立泰等。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
(3)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0 年 3 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
旅游、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
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柳化
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3、 独立性
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
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相关规定。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5 万
元。
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
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备证券业务审计执业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
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
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
元)。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人同意,0 人
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85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25 万元);并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