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4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综合考
虑,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
四)下午 15:00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118 号安徽中
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