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3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0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
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58 人,代表股份 635,780,87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243,400,295 股的比例为 51.1324%。其中:(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26,52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0.388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
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8 人,代表股份 9,254,26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443%;(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448 人,代表股份 9,254,2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0.7443%。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系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因出席会议股东林奇清先生是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之一,本次会议在该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 55,00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意见 代表股份数 系 代表股份数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35,423,978 99.9525% 8,952,362 96.7377%
反对 189,700 0.0298% 189,700 2.0499%
弃权 112,200 0.0177% 112,200 1.2124%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35,481,078 99.9528%
反对 202,700 0.0319%
弃权 97,100 0.01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意见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34,990,578 99.8757%
反对 576,900 0.0907%
弃权 213,400 0.03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意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持
(股) (股)
例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35,464,378 99.9502% 8,937,762 96.5800%
反对 202,000 0.0318% 202,000 2.1828%
弃权 114,500 0.0180% 114,500 1.23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
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